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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2/09/26
  • 更新日期:2020/10/15
  • 點閱次數:22
主旨:預告訂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
       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中
       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thcdc.hakka.gov.tw
四、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中心行政室

 

       (二)地址:苗栗縣銅鑼鄉銅科南路6號

 

       (三)電話:(037)985558轉703

 

       (四)傳真:(037)985991

 

       (五)電子郵件:thcc1803@mail.hakk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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